为了确保供应商、承揽商及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等工作环境的安全、于其经营中确实承担相关环保责任并遵守道德规范、保障其员工具有尊严且受到尊重,致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扬科技」)依据责任商业联盟之行为准则(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下简称「RBA 行为准则」 ),并参考「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及「世界人权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等国际规范,订定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致扬科技要求供应商遵守本准则,同时遵守其营运所在国与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并鼓励供应商要求其下游供应商认同并落实执行本准则。致扬科技期望透过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沟通和后续评估以推动持续性的改进,供应商对本准则的遵循程度将是致扬科技评估采购决策的考量之一。
本准则包含了五大议题,分别概述 A. 劳工、B. 健康与安全、C. 环境的标准、D. 商业道德规范及 E.贯彻本准则的合宜管理体系所需之要素。
供应商承诺按国际公认标准,维护劳工的人权并尊重他们。供应商应遵循国际标准及其营业据点之劳工或员工聘雇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童工以及任何不当的聘雇歧视等,并提供符合下述要点之工作环境:
供应商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除减少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疾病,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质、生产的稳定性以及员工士气。供应商意识持续投入和教育是鉴别并解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问题的关键,故承诺建立、维持一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定义安全与卫生管控的作业程序、监督执行并确保持续改善健康与安全的绩效。除此之外,供应商提供之工作环境均符合相关适用的健康与安全的法令及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认同环境保护责任是生产世界级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制造作业过程中, 应尽量减少对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供应商应透过环境管理,控制在设计和制造过程所产生的空气污染、有害废弃物、能源使用和噪音,明订各项环境控制的作业流程并监控其执行进度。
供应商应使其各营运据点符合该国之法律、规范、道德守则和社会大众期待及国际公约,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公平竞争、提供客户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性、符合劳工法令及实务、人权宣言、国际间标准与保护著作权与任何形式的智慧财产权,为善尽社会责任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供应商必须谨守最高标准的道德标准及下述规范:
供应商应采用或建立范围与本准则内容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设计该管理体系时,应确保:
(a )符合与供应商营运和产品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b )符合本准则;以及(c )识别并减轻与本准则有关的经营风险,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2020年3月17日颁布
第一条(订定目的)
致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扬科技」)为保护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与健全发育,谨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Children’s Rights & Business Principles)、国际劳工组织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to Employment Reference)与第182号「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负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及台湾劳动基准法及相关法令,特订定禁用童工政策(下称「本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于致扬科技以及与致扬科技有业务往来之人员及其他商业组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以下合称「合作厂商」),合作厂商(以及员工、承包商和合作厂商)应严格遵循本政策。合作厂商应比照致扬科技「禁用童工政策」,于其供应链协议纳入相关条款,以确保其合作往来之供应链厂商亦落实相同规范。合作厂商并同意致扬科技有权随时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并更新本政策之内容,合作厂商并同意遵循之。
2.本政策之「童工」系指雇佣任何未满15岁、或未达义务教育年龄、或该国家/地区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士(三项中取其指定年龄最大的一项),惟符合所有相关法令规定之合法职场学习/实习计划不在此列。
第三条(禁用童工)
1.合作厂商不得雇用童工,或在任何研发过程、制造工序,及其他营运活动中使用童工。
2.未满18岁的劳工(即青年劳工)虽非本政策之童工,惟亦不得从事可能会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间值勤或加班。合作厂商应当透过适当地保管学生记录、严格审核教育合作伙伴、和按照适用的法例与法规保障青年劳工的权利,从而确保对青年劳工的管理得当。合作厂商应当提供适当的支援和训练予所有青年劳工。如果没有当地法律规范,青年劳工、实习生和学徒的薪资水平应最少与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门级员工相等。
第四条(童工预防计画)
1.在聘用任何求职人之前,应采取有效程序核实求职人之年龄,并彻底审查与求职人年龄相关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分证、健保卡、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聘雇程序。
2.针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童工预防培训,加强招募人员对本政策之理解。
3.针对所有员工、合作厂商或人力仲介单位全面宣导、执行及沟通本政策之规定,如发现合作厂商或人力仲介单位发生有任何违反本政策之情形时,致扬科技将立即要求其限期改善,如仍无法依约完成改善措施。不论双方契约是否别有其他约定,合作厂商均同意致扬科技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且毋须赔偿合作厂商。
第五条(误用童工补救计画)
1.一旦发现供应链有使用或误用童工,应立即通知致扬科技,并将其撤离工作岗位,并与其终止雇用关系,并立即依「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对其工作性质与环境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碍其身心健康之虞。
2.若经评估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应立即送往医疗院所进行健康检查。如经医师诊断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致扬科技将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
3.若发现有误用童工之状况,应调查招募聘雇流程中存在的可能问题并立即采取矫正与预防措施。
2020年3月20日颁布
本公司为了减缓COVID-19疫情冲击并超前部署,在防疫期间将实施以下措施:
1.防疫分班,采两班制:
经充分讨论后,自2020/3/23起已将员工工作时段由原本固定一班,改采分别上下班之两班制─防疫日班、防疫晚班,感谢艰难时刻员工的体恤与配合!
2.一线客服防疫分组,采AB两动线:
为了维持服务不打烊,即时回应、排除客户任何状况,同步将第一线客服人员,分两组两动线随时预备支援客户需求。
3.员工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并作出国管制:
公司有鉴于疫情严重,自农历年开工后即要求员工每日上班需测量体温,配戴口罩防护;并暂停所有出国外派行程,劝导限制私人出国旅游且要求充分揭露旅游与接触资讯。
4.访客管理,填写旅游接触史并测量体温:
自2月份起,针对访客调查旅游及接触史,落实访客体温量测,并限制具COVID-19新冠肺炎暴露风险且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的访客进入公司。
致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西元2002年,初期以半导体/光电/真空产业之设备电子模组及真空系统销售与维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