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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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供应商、承揽商及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等工作环境的安全、于其经营中确实承担相关环保责任并遵守道德规范、保障其员工具有尊严且受到尊重,致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扬科技」)依据责任商业联盟之行为准则(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下简称「RBA 行为准则」 ),并参考「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及「世界人权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等国际规范,订定供应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致扬科技要求供应商遵守本准则,同时遵守其营运所在国与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并鼓励供应商要求其下游供应商认同并落实执行本准则。致扬科技期望透过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沟通和后续评估以推动持续性的改进,供应商对本准则的遵循程度将是致扬科技评估采购决策的考量之一。

本准则包含了五大议题,分别概述 A. 劳工、B. 健康与安全、C. 环境的标准、D. 商业道德规范及 E.贯彻本准则的合宜管理体系所需之要素。

A.劳工

供应商承诺按国际公认标准,维护劳工的人权并尊重他们。供应商应遵循国际标准及其营业据点之劳工或员工聘雇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童工以及任何不当的聘雇歧视等,并提供符合下述要点之工作环境:

  1. 自由选择职业:所有劳工之工作皆是出于自愿,禁止使用任何遭强迫劳动之劳工,劳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禁止使用强逼、担保(包括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监狱劳工、奴役或贩卖的人口;除了禁止对劳工出入工作场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应无理地约束劳工在工作场所内的行动自由
  2. 不雇用童工及保护年轻工作者:供应商于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5 岁、或属于该国/地区最低就业年龄或是未满完成义务教育之年龄(三项中取其指定年龄最大的一项)。符合所有法规的建教计画则不在此列。然而,所有 18  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有可能危险性的工作,及应禁止从事可能影响其教育需求的夜间工作。
  1. 工时:工作超时必须出于自愿,且应当针对超过当地法规的超时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员工在每周七天的工作应有权至少休息一天,除非为特殊的营运情况,并遵守当地营运据点之法规规范。
  2. 薪资与福利: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应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 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禁止以扣除工资作为纪律处分的手段。
  3. 人道待遇:承诺不得残暴及/或不人道地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威胁、剥削、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
  4. 无歧视:供应商承诺于招募、雇用、培训、奖励、升迁、终止、退休及提供其他的就业条件,不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性向、年龄、残障等其他法律保护的情况,而对员工产生歧视,致力成为一个具有多样性及平等机会受到尊重和推动的工作场所。
  5. 结社自由:供应商应尊重员工的权利,包括依据当地法律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资格、参加劳工委员会。员工应能够在不用担心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沟通。

B. 健康与安全

供应商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除减少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疾病,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质、生产的稳定性以及员工士气。供应商意识持续投入和教育是鉴别并解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问题的关键,故承诺建立、维持一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定义安全与卫生管控的作业程序、监督执行并确保持续改善健康与安全的绩效。除此之外,供应商提供之工作环境均符合相关适用的健康与安全的法令及其他要求。

  1. 职业安全:供应商应透过正确的设计、工程技术和管理控制、预防保养、安全操作程式(包括上锁/挂牌),以控制员工在工作场所会遇到的潜在危险(如化学、电力和其他能源、火灾、运载工具和跌倒危险或事故),并提供持续性的安全知识培训。若无法透过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险源,则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且不得透过惩戒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紧急应变:供应商应确认并评估紧急情况和事件,以及透过实施紧急应变方案和回报程序来将其影响降到最低,包括:紧急通报、通知员工和疏散步骤、工人培训和演练、适当的火灾探测和灭火装置、充足的逃生设施和复原计画。
  3. 职业伤害与疾病:供应商应当制定程序和体系来预防、管理、追踪和报告职业伤害与疾病,包括以下规定:(a)鼓励员工通报;(b)归类和记录伤害和疾病案例;(c )提供必要的治疗;(d)调查案例并执行矫正措施以消除成因;(e)协助员工返回工作岗位。
  4. 工业卫生:供应商应当鉴别、评定并控制员工于化学、生物以及物理物质的暴露情形。当无法通过透过工程技术和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危害时, 应该提供员工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5. 重体力的工作:供应商应当鉴别、评估并控制从事高体力劳动工作给员工带来的影响,包括人工搬运材料和重复提举重物、长时间站立和高度重复或需用力的装配工作。
  6. 机器防护:对工人所操作的机械,应提供物理防护装置、连锁装置以及防护屏障,并正确地进行维护。
  7. 宿舍和餐厅:供应商应为员工提供干净的卫生设施、适饮的饮用水、清洁的食物预备和存储设施。供应商或其劳工仲介机构提供的员工宿舍应当保持干净、安全,并提供适当的紧急出口、充足的供暖和通风以及合理的私人空间。
  8. 产品安全责任:供应商在产品研发、制造、运输、销售以及废弃等阶段,应优先考虑顾客的健康及安全,并提供产品安全使用及管理方法等相关资讯。

C. 环境

供应商应认同环境保护责任是生产世界级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制造作业过程中, 应尽量减少对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供应商应透过环境管理,控制在设计和制造过程所产生的空气污染、有害废弃物、能源使用和噪音,明订各项环境控制的作业流程并监控其执行进度。

  1. 环境许可和报告:供应商应获取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控 )、批准和登记文件,亦要对之进行维护并时常更新,以及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和报告要求。
  2. 预防污染和节约能资源:应在源头上或透过实践(如改良生产、维修和设施程序、替换材料、节约自然资源、物料回收和再用)减少和杜绝任何类型的资源耗费及废物的产生,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质:供应商应当识别和管理释放到四周环境中会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及其他物质,从而确保这些物质得以安全地处理、运送、储存、使用、回收或再用及弃置。
  4. 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废气排放管理:遵循 ISO 14001 规范,供应商应制定、维护与改善标准作业程序,以有效执行废水、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及噪音管控。供应商应减少所有营运据点的空气污染物、有害废弃物及噪音,以符合适用的环境法令、客户及其他要求。
  5. 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供应商应当追踪及记录工作场所内及/或企业层面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供应商应当寻求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来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6. 物质控制:供应商应致力开发削减环境冲击的创新营运模式,应用生态化设计原则于所有的产品与服务,降低其对环境的冲击。供应商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禁止或限制在产品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特定物质。

D. 道德规范

供应商应使其各营运据点符合该国之法律、规范、道德守则和社会大众期待及国际公约,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公平竞争、提供客户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性、符合劳工法令及实务、人权宣言、国际间标准与保护著作权与任何形式的智慧财产权,为善尽社会责任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供应商必须谨守最高标准的道德标准及下述规范:

  1. 诚信经营:供应商所有商业的互动关系都应遵循最高的诚信标准,业务来往应具透明度,并准确地记录于账簿和商业记录;供应商所有的捐助行为均应符合相关法令规范; 应严格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贪污、勒索和盗用公款等行为;供应商应规范并有效实施相关管理程序,以确保其下游供应商之商业行为皆符合反腐败法的要求。
  2. 利益冲突回避:供应商必须避免所有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任何涉及契约行为的协定或协议均须禁止。
  3. 无不正当的利益:供应商不应提供、接受贿赂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获取不当利益。
  4. 智慧财产权:供应商应尊重智慧财产权,所有取得/移转技术、know-how 行为应合法,以保护相关智慧财产权。
  5.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供应商之商业活动应符合公平交易法、反托拉斯法且完全遵循本公司反托拉斯政策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滥用其市场地位,不与任何竞争对手或第三人有联合定价或约定转售价格等行为、协议或计画;不与任何竞争对手交换或讨论产品价格、行销计画及其他竞争资论;不以低价利诱或任何不正当或不公平方法,阻碍任何竞争对手与第三人参与或从事商业竞争,如有违反,供应商将面临立即终止合作及相关法律诉讼。
  6. 身份保密:供应商应制定方案,以保护检举的供应商和员工其身份的机密性。
  7. 隐私及资安的保护:供应商承诺合理地保护任何与其有业务来往者(包括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和员工)的个人资料和隐私。应当在收集、储存、处理、传播和分享个人资料时遵守隐私和资讯安全法律及监管要求。
  8. 资讯揭露:依照适用法规和普遍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的资讯。
  9. 负责任地采购矿物:供应商应当制定政策来合理地确保所制造的产品中所含有的金、锡、钽和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资助或有益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内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武装团体。供应商应对这些矿物的采购和产销监管链进行尽责调查,遵守致扬科技冲突矿产采购管理政策,并在致扬科技及其客户查询/要求时提供其尽责调查之相关资讯。

E. 管理体系

供应商应采用或建立范围与本准则内容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设计该管理体系时,应确保:

(a  )符合与供应商营运和产品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b  )符合本准则;以及(c )识别并减轻与本准则有关的经营风险,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诺:公司的社会及环境责任政策声明,供应商对守法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2. 管理职责与责任:明确指定负责确保管理体系实施及定期审查进度的公司代表。
  3. 法律和客户要求:鉴别、监控并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4.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应制定一套程序,以鉴别和供应商经营有关的公司治理、社区参与、环境、健康、安全以及劳工实务的风险。确定每项风险的相对重要性级别,实施适当的程序和实质控制,以确保对已鉴别出来的风险实施控制之法规符合性。
  5. 附有实施计画和措施的绩效目标:应制定书面标准、绩效目标、目的和实施计画,包括对参与者为达成这些目标所取得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训练:应为管理层及员工制定培训计画,以落实相关的政策、程序及改善目标。
    沟通:应制定一套程序,将相关的政策、实践、预期目标和绩效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员工、供应商和客户。
    员工回馈与参与:制定持续可行的程序(包括有效的申诉机制)以评估员工对本准则所涵盖之实践或违反情况和条件的认知度,并获取员工在这方面的意见,从而推动持续改进。
  6. 稽核与评估: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从而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准则内容以及客户合约中与社会与环境责任相关要求。
  7. 矫正措施:制定程序,以及时矫正在内、外部的评估、检查、调查和审核中所发现的不足之处。
  8. 文件和記錄:建立並保留文件和記錄,以確保符合法規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妥善保護機密。
  9. 供應商的責任: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況。

禁用童工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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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颁布

第一条(订定目的)

致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扬科技」)为保护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与健全发育,谨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Children’s Rights & Business Principles)、国际劳工组织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to Employment Reference‎)与第182号「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负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及台湾劳动基准法及相关法令,特订定禁用童工政策(下称「本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于致扬科技以及与致扬科技有业务往来之人员及其他商业组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以下合称「合作厂商」),合作厂商(以及员工、承包商和合作厂商)应严格遵循本政策。合作厂商应比照致扬科技「禁用童工政策」,于其供应链协议纳入相关条款,以确保其合作往来之供应链厂商亦落实相同规范。合作厂商并同意致扬科技有权随时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并更新本政策之内容,合作厂商并同意遵循之。

2.本政策之「童工」系指雇佣任何未满15岁、或未达义务教育年龄、或该国家/地区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士(三项中取其指定年龄最大的一项),惟符合所有相关法令规定之合法职场学习/实习计划不在此列。

第三条(禁用童工)

1.合作厂商不得雇用童工,或在任何研发过程、制造工序,及其他营运活动中使用童工。

2.未满18岁的劳工(即青年劳工)虽非本政策之童工,惟亦不得从事可能会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间值勤或加班。合作厂商应当透过适当地保管学生记录、严格审核教育合作伙伴、和按照适用的法例与法规保障青年劳工的权利,从而确保对青年劳工的管理得当。合作厂商应当提供适当的支援和训练予所有青年劳工。如果没有当地法律规范,青年劳工、实习生和学徒的薪资水平应最少与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门级员工相等。

第四条(童工预防计画)

1.在聘用任何求职人之前,应采取有效程序核实求职人之年龄,并彻底审查与求职人年龄相关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分证、健保卡、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聘雇程序。

2.针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童工预防培训,加强招募人员对本政策之理解。

3.针对所有员工、合作厂商或人力仲介单位全面宣导、执行及沟通本政策之规定,如发现合作厂商或人力仲介单位发生有任何违反本政策之情形时,致扬科技将立即要求其限期改善,如仍无法依约完成改善措施。不论双方契约是否别有其他约定,合作厂商均同意致扬科技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且毋须赔偿合作厂商。

第五条(误用童工补救计画)

1.一旦发现供应链有使用或误用童工,应立即通知致扬科技,并将其撤离工作岗位,并与其终止雇用关系,并立即依「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对其工作性质与环境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碍其身心健康之虞。

2.若经评估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应立即送往医疗院所进行健康检查。如经医师诊断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致扬科技将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

3.若发现有误用童工之状况,应调查招募聘雇流程中存在的可能问题并立即采取矫正与预防措施。

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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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颁布

本公司为了减缓COVID-19疫情冲击并超前部署,在防疫期间将实施以下措施:

1.防疫分班,采两班制:

经充分讨论后,自2020/3/23起已将员工工作时段由原本固定一班,改采分别上下班之两班制─防疫日班、防疫晚班,感谢艰难时刻员工的体恤与配合!

2.一线客服防疫分组,采AB两动线:

为了维持服务不打烊,即时回应、排除客户任何状况,同步将第一线客服人员,分两组两动线随时预备支援客户需求。

3.员工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并作出国管制:

公司有鉴于疫情严重,自农历年开工后即要求员工每日上班需测量体温,配戴口罩防护;并暂停所有出国外派行程,劝导限制私人出国旅游且要求充分揭露旅游与接触资讯。

4.访客管理,填写旅游接触史并测量体温:

自2月份起,针对访客调查旅游及接触史,落实访客体温量测,并限制具COVID-19新冠肺炎暴露风险且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的访客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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