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揚科技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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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立目的
為提升本公司及全體員工、公司董監事或其他經理人(下稱本公司員工)素養、從業道德及專業能力,本公司制訂企業責任程序。
二、行為準則
本公司禁止任何違反從業道德之行為,如有違反相關法令或以下行為準則及公司員工手冊規定,本公司絕不寬貸。
2.1 道德與誠信精神
本公司致力奉行商業道德,並相信做為一個誠信經營的組織,每一個從業員工的行為將影響其所服務的整個組織及其信譽,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在合法範圍內,儘量擴大公司之利益;亦都有責任,防止公司利益減損或流失。
本公司及全體員工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和公司政策,更期望全體員工在從事日常工作及執行業務時,應遵守公司員工手冊規定,以獲得大眾信任,並確保公司得以永續成長與發展。
2.2 堅持守法
本公司遵守公司所在地相關法規,且支持與尊重國際相關勞動人權規範。
本公司員工如對道德或法律事宜有疑問,應徵詢其部門主管或公司法務部門的專業意見。
2.3利益衝突迴避
本公司員工均應迴避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即便於法律容許下,仍應秉持誠信從事所有業務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本公司員工在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動前,必須先向總經理揭露詳情並取得批准。
2.4不正利益獲取禁止
本公司員工均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人士,收受或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2.5反貪腐/反賄賂守則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贈送之昂貴禮品,或任何現金或其他變相財物(如禮券、支票、股票等)。
本公司員工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時,均應符合商業禮節常規,不得過度奢華或頻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若為維持正當業務關係,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員時,應採用印有公司標誌的禮品。
因違反廉潔守則除所獲取之各項不正利益,應追繳/發還被索取人或公司,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懲處。
2.6內線交易禁止
本公司員工,以及自前述人等得悉內部消息之人,須遵守證券相關法規之規定,嚴禁內線交易。
2.7保密義務
本公司員工應針對機密資料予以保密,並妥善保存完整的商業和營運記錄,更尊重客戶和合作夥伴的商業機密。
2.8個資保護
本公司嚴肅對待員工、客戶之個人資料與隱私,並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2.9保護公司資產
本公司員工均應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公司之有形或無形資產僅得由獲有授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之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使用之。
2.10資訊揭露
本公司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
2.11反托拉斯與公平競爭義務
本公司以最嚴謹的態度對待公平交易法的要求,以免本公司商業行為牴觸公平競爭精神。
2.12政治捐獻
本公司不以公司立場從事政治選舉公關或政治捐獻等行為,並尊重本公司員工之個人政治傾向與參政權。
2.13慈善捐獻
本公司長期以來持續積極參與公益投入,定期捐款予社福機構,對需要幫助的團體強力支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2.14勞動權益
本公司與員工依法簽定書面勞動契約,該契約載明雙方自願、合意建立勞動契約,並無非法販賣人口、強迫勞動行為,確信每位員工都應該受到公平的人道對待與尊重,以符合勞動人權。
本公司透過公司內部員工手冊之宣導與定期檢測,確保員工遵守紀律守則。
本公司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提供申訴管道,以維護女性員工權益。
2.15童工規範
本公司禁止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
本公司若聘用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年勞工,將確保其不得從事危險性或危害健康之工作,更禁止青年勞工夜間值勤或加班。
2.16工作時間
本公司工作時間遵守公司所在地法規工時規範,除法律允許之緊急或異常情況外,員工一周含加班之工作時間不應超過60小時;每七天應當允許員工至少休息一日。
2.17薪資與福利
本公司員工工資應符合公司所在地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於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等,並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懲戒手段。
2.18人道待遇
本公司禁止殘暴、不人道對待員工,包括但不限於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威脅等行為。
2.19反歧視
本公司禁止工作場所有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性騷擾及歧視行為,明訂不以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狀態、政治立場或宗教信仰做為員工任用、考核及升職的標準,與客戶從事商業活動時亦同。
員工若有進行宗教活動場地之需求,公司將協助員工為適當安排。
2.20結社自由
本公司尊重員工基本權利,包括自由結社、參加勞資座談會、推派勞資代表。
2.21職涯發展
優質人才是本公司競爭力之基石,而全方位的人才發展與培育是提升人力素質的關鍵。本公司依員工之執掌、職級量身規劃每位員工於職涯發展中所需之訓練課程,有系統的提供員工全方位的教育訓練,如:新進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主管管理才能、一般員工工作管理,並搭配在職進修等學習資源等,以提供所有員工一個能持續學習成長的工作環境。
2.22避免使用衝突金屬/礦石
基於公平政策、保障人權原則,本公司應避免產品原料與生產過程使用到侵犯人權非法採礦之金屬/礦石。
2.23安全與衛生
本公司及所有員工應善盡其安衛責任,共同消除危害因子,預防事故發生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
本公司應維持管理系統之運作,除符合法規要求外,在職業安全、緊急應變、職業傷害與疾病、工業衛生、體力要求高的工作、機器防護、公共衛生、食物和宿舍等方面需符合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之標準。
2.24環境保護
本公司及所有員工應善盡各級人員的環保責任,善用與回收能源與資源、強化源頭減廢及污染預防,以保護環境生態。
三、檢舉方式:
本公司員工對可能違反公司所在地相關法規及致揚科技行為準則「二、行為準則」之行為應保持警覺。
當有關於工作場所中的不平等待遇之疑問或發現、面臨該前述待遇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檢舉:
3.1 內外部管道
3.1.1檢舉信箱: opel@prosol.com.tw
(1)舞弊及違反從業道德檢舉信箱:Hr@prosol.com.tw
(2)人資信箱:Hr@prosol.com.tw
(3)性騷擾或性別平等投訴:opel@prosol.com.tw
(4)勞資關係、管理制度與人權相關議題:opel@prosol.com.tw
(5)資訊安全、機密保護:opel@prosol.com.tw
(6)CSR信箱:opel@prosol.com.tw
3.1.2檢舉/申訴專線
(1)檢舉專線為: 03-6569000 分機 360
(2)性騷擾或性別平等投訴:03-6569000 分機 360
(3)員工關懷協助專線:03-6569000 分機 360
(4)資安通報檢舉專線:03-6569000 分機 360
3.1.3保護檢舉人
對於舉發任何違反本程序之行為和參與調查過程之檢舉人,公司將給予保護以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3.2廉潔守則檢舉獎勵
糾正或檢舉對違反廉潔守則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公司得發給適當之獎勵。
供應商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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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供應商、承攬商及服務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等工作環境的安全、於其經營 中確實承擔相關環保責任並遵守道德規範、保障其員工具有尊嚴且受到尊重,致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揚科技」)依據責任商業聯盟之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下簡稱「RBA 行為準則」 ),並參考「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及「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等國際規範,訂定供應商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致揚科技要求供應商遵守本準則,同時遵守其營運所在國與地區的法律和法規,並鼓勵供應商要求其下游供應商認同並落實執行本準則。致揚科技期望透過與供應商的密切合作、溝通和後續評估以推動持續性的改進,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循程度將是致揚科技評估採購決策的考量之一。
本準則包含了五大議題,分別概述 A. 勞工、B. 健康與安全、C. 環境的標準、D. 商業道德規範及 E.貫徹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需之要素。
A.勞工
供應商承諾按國際公認標準,維護勞工的人權並尊重他們。供應商應遵循國際標準及其營業據點之勞工或員工聘僱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結社自由、禁止強迫勞動、童工以及任何不當的聘雇歧視等,並提供符合下述要點之工作環境:
- 自由選擇職業:所有勞工之工作皆是出於自願,禁止使用任何遭強迫勞動之勞工,勞工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擁有自由離職的權利;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
- 不雇用童工及保護年輕工作者:供應商於任何階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5 歲、或屬於該國/地區最低就業年齡或是未滿完成義務教育之年齡(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符合所有法規的建教計畫則不在此列。然而,所有 18 歲以下的工人不得從事有可能危險性的工作,及應禁止從事可能影響其教育需求的夜間工作。
- 工時:工作超時必須出於自願,且應當針對超過當地法規的超時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員工在每週七天的工作應有權至少休息一天,除非為特殊的營運情況,並遵守當地營運據點之法規規範。
- 薪資與福利:供應商支付給員工的薪資應符合所有相關的法律, 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 人道待遇:承諾不得殘暴及/或不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威脅、剥削、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
- 無歧視:供應商承諾於招募、僱用、培訓、獎勵、升遷、終止、退休及提供其他的就業條件,不因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別、性向、年齡、殘障等其他法律保護的情況,而對員工產生歧視,致力成為一個具有多樣性及平等機會受到尊重和推動的工作場所。
- 結社自由:供應商應尊重員工的權利,包括依據當地法律自由結社、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尋求代表資格、參加勞工委員會。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與管理層溝通。
B.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除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疾病,亦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品質、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士氣。供應商意識持續投入和教育是鑑別並解決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故承諾建立、維持一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定義安全與衛生管控的作業程序、監督執行並確保持續改善健康與安全的績效。除此之外,供應商提供之工作環境均符合相關適用的健康與安全的法令及其他要求。
- 職業安全:供應商應透過正確的設計、工程技術和管理控制、預防保養、安全操作程式(包括上鎖/掛牌),以控制員工在工作場所會遇到的潛在危險(如化學、電力和其他能源、火災、運載工具和跌倒危險或事故),並提供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若無法透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則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且不得透過懲戒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 緊急應變:供應商應確認並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以及透過實施緊急應變方案和回報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通報、通知員工和疏散步驟、工人培訓和演 練、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裝置、充足的逃生設施和復原計畫。
- 職業傷害與疾病:供應商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職業傷害與疾病,包括以下規定:(a)鼓勵員工通報;(b)歸類和記錄傷害和疾病案例;(c)提供必要的治療;(d)調查案例並執行矯正措施以消除成因;(e)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 工業衛生:供應商應當鑒別、評定並控制員工於化學、生物以及物理物質的暴露情形。當無法通過透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危害時, 應該提供員工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 重體力的工作:供應商應當鑑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高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重複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或需用力的裝配工作。
- 機器防護:對工人所操作的機械,應提供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防護屏障,並正確地進行維護。
- 宿舍和餐廳: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乾淨的衛生設施、適飲的飲用水、清潔的食物預備和存儲設施。供應商或其勞工仲介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充足的供暖和通風以及合理的私人空間。
- 產品安全責任:供應商在產品研發、製造、運輸、銷售以及廢棄等階段,應優先考慮顧客的健康及安全,並提供產品安全使用及管理方法等相關資訊。
C. 環境
供應商應認同環境保護責任是生產世界級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在製造作業過程中, 應盡量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為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供應商應透過環境管理,控制在設計和製造過程所產生的空氣污染、有害廢棄物、能源使用和噪音,明訂各項環境控制的作業流程並監控其執行進度。
- 環境許可和報告:供應商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 )、批准和登記文件,亦要對之進行維護並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 預防污染和節約能資源:應在源頭上或透過實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節約自然資源、物料回收和再用 )減少和杜絕任何類型的資源耗費及廢物的產生,包括水和能源。
- 有害物質:供應商應當識別和管理釋放到四周環境中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或再用及棄置。
- 汙水、固體廢棄物及廢氣排放管理:遵循 ISO 14001 規範,供應商應制定、維護與改善標準作業程序,以有效執行廢水、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及噪音管控。供應商應減少所有營運據點的空氣污染物、有害廢棄物及噪音,以符合適用的環境法令、客戶及其他要求。
-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供應商應當追蹤及記錄工作場所內及/或企業層面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供應商應當尋求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來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物質控制:供應商應致力開發削減環境衝擊的創新營運模式,應用生態化設計原則於所有的產品與服務,降低其對環境的衝擊。供應商應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製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
D. 道德規範
供應商應使其各營運據點符合該國之法律、規範、道德守則和社會大眾期待及國際公 約,包括但不限於,促進公平競爭、提供客戶產品及服務的安全性、符合勞工法令及實務、人權宣言、國際間標準與保護著作權與任何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為善盡社會責任並在市場上取得成功,供應商必須謹守最高標準的道德標準及下述規範:
- 誠信經營:供應商所有商業的互動關係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於賬簿和商業記錄;供應商所有的捐助行為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應嚴格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貪污、勒索和盜用公款等行為;供應商應規範並有效實施相關管理程序,以確保其下游供應商之商業行為皆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 利益衝突迴避:供應商必須避免所有導致利益衝突的活動,任何涉及契約行為的協定或協議均須禁止。
- 無不正當的利益:供應商不應提供、接受賄賂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所獲取不當利益。
- 智慧財產權:供應商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所有取得/移轉技術、know-how 行為應合法,以保護相關智慧財產權。
-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供應商之商業活動應符合公平交易法、反托拉斯法且完全遵循本公司反托拉斯政策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不濫用其市場地位,不與任何競爭對手或第三人有聯合定價或約定轉售價格等行為、協議或計畫;不與任何競爭對手交換或討論產品價格、行銷計畫及其他競爭資論;不以低價利誘或任何不正當或不公平方法,阻礙任何競爭對手與第三人參與或從事商業競爭,如有違反,供應商將面臨立即終止合作及相關法律訴訟。
- 身份保密:供應商應制定方案,以保護檢舉的供應商和員工其身份的機密性。
- 隱私及資安的保護:供應商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隱私。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隱私和資訊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 資訊揭露:依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商業活動、組織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的資訊。
- 負責任地採購礦物:供應商應當制定政策來合理地確保所製造的產品中所含有的金、錫、鉭和鎢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資助或有益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內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武裝團體。供應商應對這些礦物的採購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責調查,遵守致揚科技衝突礦產採購管理政策,並在致揚科技及其客戶查詢/要求時提供其盡責調查之相關資訊。
E. 管理體系
供應商應採用或建立範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
(a )符合與供應商營運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 )符合本準則;以及(c )識別並減輕與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並持續改進管理體系,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 公司承諾:公司的社會及環境責任政策聲明,供應商對守法以及持續改進的承諾。
- 管理職責與責任:明確指定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實施及定期審查進度的公司代表。
- 法律和客戶要求:鑑別、監控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 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應制定一套程序,以鑑別和供應商經營有關的公司治理、社區參與、環境、健康、安全以及勞工實務的風險。確定每項風險的相對重要性級別,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以確保對已鑑別出來的風險實施控制之法規符合性。
- 附有實施計畫和措施的績效目標:應制定書面標準、績效目標、目的和實施計畫,包括對參與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 訓練: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畫,以落實相關的政策、程序及改善目標。
- 溝通:應制定一套程序,將相關的政策、實踐、預期目標和績效清晰準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 員工回饋與參與:制定持續可行的程序(包括有效的申訴機制)以評估員工對本準則所涵蓋之實踐或違反情況和條件的認知度,並獲取員工在這方面的意見,從而推動持續改進。
- 稽核與評估: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準則內容以及客戶合約中與社會與環境責任相關要求。
- 矯正措施:制定程序,以及時矯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
- 文件和記錄:建立並保留文件和記錄,以確保符合法規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妥善保護機密。
- 供應商的責任: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況。
禁用童工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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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頒布
第一條(訂定目的)
致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致揚科技」)為保護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與健全發育,謹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權利與企業原則」(Children’s Rights & Business Principles)、國際勞工組織138號「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Minimum Age for Admission to Employment Reference)與第182號「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以及台灣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特訂定禁用童工政策(下稱「本政策」)。
第二條(適用範圍)
1.本政策適用於致揚科技以及與致揚科技有業務往來之人員及其他商業組織(包含但不限於供應商)(以下合稱「合作廠商」),合作廠商(以及員工、承包商和合作廠商)應嚴格遵循本政策。合作廠商應比照致揚科技「禁用童工政策」,於其供應鏈協議納入相關條款,以確保其合作往來之供應鏈廠商亦落實相同規範。合作廠商並同意致揚科技有權隨時以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通知並更新本政策之內容,合作廠商並同意遵循之。
2.本政策之「童工」係指僱傭任何未滿15歲、或未達義務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惟符合所有相關法令規定之合法職場學習/實習計劃不在此列。
第三條(禁用童工)
1.合作廠商不得僱用童工,或在任何研發過程、製造工序,及其他營運活動中使用童工。
2.未滿18歲的勞工(即青年勞工)雖非本政策之童工,惟亦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合作廠商應當透過適當地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和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青年勞工的權利,從而確保對青年勞工的管理得當。合作廠商應當提供適當的支援和訓練予所有青年勞工。如果沒有當地法律規範,青年勞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平應最少與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
第四條(童工預防計畫)
1.在聘用任何求職人之前,應採取有效程序核實求職人之年齡,並徹底審查與求職人年齡相關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經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聘僱程序。
2.針對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童工預防培訓,加強招募人員對本政策之理解。
3.針對所有員工、合作廠商或人力仲介單位全面宣導、執行及溝通本政策之規定,如發現合作廠商或人力仲介單位發生有任何違反本政策之情形時,致揚科技將立即要求其限期改善,如仍無法依約完成改善措施。不論雙方契約是否別有其他約定,合作廠商均同意致揚科技有權立即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且毋須賠償合作廠商。
第五條(誤用童工補救計畫)
1.一旦發現供應鍊有使用或誤用童工,應立即通知致揚科技,並將其撤離工作崗位,並與其終止僱用關係,並立即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對其工作性質與環境進行評估,判斷是否有礙其身心健康之虞。
2.若經評估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應立即送往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如經醫師診斷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致揚科技將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3.若發現有誤用童工之狀況,應調查招募聘僱流程中存在的可能問題並立即採取矯正與預防措施。
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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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頒布
本公司為了減緩COVID-19疫情衝擊並超前部署,在防疫期間將實施以下措施:
1.防疫分班,採兩班制:
經充分討論後,自2020/3/23起已將員工工作時段由原本固定一班,改採分別上下班之兩班制─防疫日班、防疫晚班,感謝艱難時刻員工的體恤與配合!
2.一線客服防疫分組,採AB兩動線:
為了維持服務不打烊,即時回應、排除客戶任何狀況,同步將第一線客服人員,分兩組兩動線隨時預備支援客戶需求。
3.員工健康管理,每日測量體溫並作出國管制:
公司有鑑於疫情嚴重,自農曆年開工後即要求員工每日上班需測量體溫,配戴口罩防護;並暫停所有出國外派行程,勸導限制私人出國旅遊且要求充分揭露旅遊與接觸資訊。
4.訪客管理,填寫旅遊接觸史並測量體溫:
自2月份起,針對訪客調查旅遊及接觸史,落實訪客體溫量測,並限制具COVID-19新冠肺炎暴露風險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訪客進入公司。
COVID-19三級警戒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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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頒布
因應台灣全國進入COVID-19防疫警戒第三級,致揚提前於2021/5/17起實施防疫措施,並於2021/5/26全面提升應對措施:
1.防疫分班,採兩班制:
自2021/5/17起已將員工工作時段由原本固定常日班,改採分別上下班不接觸之固定兩班制─防疫早班、防疫晚班,女性員工及公司對外聯絡窗口統一防疫早班時段,並備援WFH在家勤務。
2.一線客服防疫分組,採AB兩動線:
為了維持服務不打烊,即時回應、排除客戶任何狀況,同步將第一線客服人員,分兩組兩動線,公務車分開調度不共用、設備工具依次消毒,完整安全防護以支援客戶需求。
3.員工健康管理,每日量測體溫並鼓勵監測個人身體狀況:
全程口罩配戴,並於每日/每次進出體溫量測,鼓勵員工若身體不適積極求診及休養;暫停台灣跨縣市及國外派行程。
4.訪客管理,實名實聯制:
除了原有體溫量測、酒精噴消等措施,針對訪客及承攬商採實名實聯制,藉由掃描QR CODE上傳定位作入廠管理。